首頁 憲判字第2號判決 2026/03/13 12:25:43快新聞/兩年憲判期限將屆!《刑法》修正草案三讀 17名受刑人不會「自動獲釋」即時中心/林韋慈報導立法院今(13)日緊急三讀通過《刑法》及《刑法》施行法修正案,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經撤銷假釋者,應執行原無期徒刑,若假釋期間再犯,依犯罪情節輕重,在執行滿一定期間才能再申請假釋。此次修法主要因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,認定現行規定「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經撤銷後,不分撤銷原因、犯罪情節輕重,一律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後才能再申請假釋」,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保障 1 目前頁數 :1/1 熱門新聞 熱門關鍵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