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新聞/跳槽更便利! 美國FTC宣布廢止「競業禁止」條款
為保障人才自由流動,美國FTC宣布廢止「競業禁止」條款。(圖/達志影像提供)

即時中心/林耿郁報導

為避免員工跳槽,攜帶商業機密「帶槍投靠」競爭對手或自行創業,許多企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「競業禁止」條款,禁止員工離職後從事類似行業,否則將受到懲罰;不過這樣的商業條款,未來在美國很可能走入歷史;因為聯邦貿易委員會昨(23)日批准1項新規定,禁止要求員工簽署此類條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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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業「不」禁止?目前許多高技術性、或者是高資訊敏感的行業在招聘員工時,都會在合約中附帶「競業禁止」條款,明令禁止員工在離職後,跑去應徵競爭對手的企業「帶槍投靠」,或者自行創建性質類似的企業,否則往往會面臨天價賠償的訴訟;這種企業界普遍用以保護公司利益的條款,未來在美國很可能成為「非法」行為。

據路透社(Reuters)報導,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,昨(23)日表決通過了1項新規定,禁止要求員工簽署「不加入雇主競爭對手」或「開展競爭業務」等類似協議,理由是這些協議限制了員工流動性,並間接壓低工資。

FTC認為廢止這項條款後,將使美國工人未來10年的收入,總額增加高達4,880億美元(約15.88兆新台幣)之多,另外每年也將創造8,500多家新企業。不過反對解禁的商業團體表示,此舉將傷害公司保護自己的商業機密,導致企業喪失競爭力。

多個資方團體,例如美國商會已經揚言,要對這項新規定提出法律挑戰;一旦這項新規定在今(2024)年8月份上路實施,影響的將不只是未來企業不得再要求員工簽署類似條款,另外也會「溯及既往」,包括過去簽署的「競業禁止」條款也會立即失效。

不過高級主管現有的「競業禁止」條款將被排除在外,不會因新條款上路而被赦免;另外不屬於聯邦貿易委員會轄下管理的行業,如銀行業、保險業、航空公司與非營利組織等單位,也無法適用這項全新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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