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調查,這名老翁攜帶著兩大袋剛採收的桂竹筍,從捷運淡水站出發,打算前往台北站。因為車程較長,他就坐在車廂地板上,把竹筍放在地上開始整理,並從提袋中取出菜刀削竹筍。站務人員接到其他乘客的報告後,立即通知捷運警察隊到場。
老翁見警察到來,並表示不知在車廂內不能拿出菜刀。警察隨即告誡他,搭乘捷運時不應攜帶危險物品或在車廂內使用。因為他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的規定,即「未經許可攜帶公告的危險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系統」,造成旅客驚慌和影響秩序,台北捷運公司因此對他處以1萬元新台幣的罰款。
捷運警察隊呼籲,乘坐捷運時不要攜帶各類刀械或易燃物品,違反者可能被捷運公司拒絕搭乘,甚至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公共危險罪等罪責。如果乘客在月台或車廂內發現任何不法行為,可以按下月台電梯旁或捷運車廂內的紅色緊急通話鈕,通知站務人員或司機員,或撥打110報案。捷運警察接到報告後會立即前往處理,確保捷運乘車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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