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花冠涉洩密二審 可易科罰金不用關
嘉義縣長張花冠,被控在兩起標案涉及洩密,環保回扣案,和妹妹兩人涉嫌收取回扣,今天(7月28日)都被判刑,但可易科罰金,大埔美二期標案,一審遭判刑1年8個月,不得易科罰金,高雄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,依17個洩密罪改判1年10個月,可易科罰金定讞,免於入監服刑,張花冠對於判決不滿意,強調她是清白的。


嘉義縣府大廳,嘉義縣議長議員縣府員工50、60人,全都來替縣長張花冠加油打氣,就因為張花冠遭控的兩起洩密案,上午高分院二審宣判。


高雄高分院發言人凃裕斗:「被告張花冠她被訴收受賄賂跟圖利,2個部分我們都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,就她公務員洩漏秘密罪的部分,有一部分事實認定一審的事實認定,跟我們二審的事實認定有所違誤,合併應該執行情形是1年10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」

張花冠身上背的兩起洩密案,她被控在2010年~2011年間,辦理清淨家園計畫,以公務繁忙為由,將標案交給妹妹張瑛姬處理,但張瑛姬卻將評委名單洩漏給廠商,收取400多萬回扣,被判10年有期徒刑,張花冠也被判2年半,不過,這起可易科罰金,真正矚目的,是另一起大埔美二期開發案,她涉嫌將評委名單直接洩漏給廠商,遭判1年8個月,不得易科罰金,高分院二審,依17個洩密罪改判1年10月,都可易科罰金定讞,等於宣佈張花冠不用入監服刑,保住了縣長大位。

但是對於判決,張花冠不是很滿意,強調她絕對是清白的,司法改革還是有很大一段距離,嘉義縣長任期會做好做滿,縣民熟悉的小花縣長,freestyle的幽默演出,還是會繼續出現。

(民視新聞/曾依翔、陳凱茂、鄭榮文 高雄─嘉義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