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紅用臉書直播開心分享旅遊心得,不管是吃蛋塔、品嚐火鍋或者是搭帆船的興奮心情,全都透過直播和粉絲互動,不少網紅更會在粉絲頁幫忙賣飯店餐券或住宿券賺外快。
旅遊部落客唐宏安就說,根據不同文章,在臉書上分享,都會有不同的分潤金額。例如住宿券可能是5%;賣行程的可能就可以抽到10%。
網紅業界不能說的秘密,光是幫觀光業寫文章,就能有3000~10000元收入,甚至更高,如果是代銷,則會抽5%的佣金。不過,某位網紅在2015年間,就是和飯店合作賣住宿券,1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,但他沒有報稅,被國稅局查到逃稅240萬,結果連補帶罰,要繳490萬。
台北國稅局副局長許寧佑表示,這種情況已經達到營業稅設立稅籍登記的標準,國稅局會根據銷售額大小,來核定是不是要使用統一發票。
依照現行規定,透過網路賣東西,只要每個月銷售額超過8萬勞務收入,像是寫文章等等,如果超過4萬,就得辦理稅籍登記,繳5%營業稅。如果網紅業績好,月營業額超過20萬,甚至要開發票,網路盛行透過網路賣東西,小眉角如果沒記牢,可就得不償失。
(民視新聞/戴佳儀、鍾淑惠 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