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車三次連開三單!警:動作完成就算

雲林縣有一位民眾,5分鐘內3次超車,又沒打方向燈,被後方的車輛行車記錄器拍下來,後方車主還提出檢舉,警方因此開出3張罰單,讓違規駕駛不能接受,提出申訴,不過警方說明,違規是以「動作完成」來計算,既然車主有3次超車,就必須要吃3張罰單。

檢舉民眾提供給警方的畫面,拍到前方銀色休旅車,頻頻變換車道,而且沒有打方向燈,從雲林縣台一丁線,斗南往斗六直飆。

違規變換車道,一張罰單900元,變換3次,警方開出3張罰單,駕駛要付2700元

由民眾自行舉證並且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,斗六分局在上半年就接了5000件,第一名是違規停車,第2名就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,像是銀色休旅車案,駕駛雖然提出申訴,但是卻被駁回。

斗六分局副分局長李仁表示,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超車,完成一個動作就一個違規行為,所以是3件違規行為。

警方強調,現在智慧型手機、行車紀錄器很普及,誰都不知道在前後左右,什麼時候出現第三隻眼,民眾只有遵守交通規則,才是最好的自保方法。

(民視新聞/鄭孝欽 雲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