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貨PO「喜歡嗎?自己搬」  民眾真搬貨被告

宜蘭縣蘇澳鎮一家百貨公司,2017年4月在臉書上PO促銷文,上面寫著「店自己的,喜歡嗎?自己搬」。沒想到一名張姓男子信以為真,真的來到百貨門口搬走部分商品。業者提告竊盜,但檢方偵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,認為這段促銷訊息可能誤導消費者,所以很難認定男子有竊盜犯意。

「店自己的,喜歡嗎?自己搬」,就是這篇PO文,一名張姓男子看到後,真的以為店家大放送,到來店門口直接將收銀機、麻將組、風扇、化妝水等多樣物品搬走。

這明明是店家的廣告噱頭,卻有人信以為真,民眾笑說,不敢相信有人真的被誤導。

事情發生在2017年4月,當時百貨職員發現張姓男子搬貨,立即報警,但是,男子表示,當天還有其他民眾在撿拾物品,加上臉書上那句「喜歡自己搬」的標語,才會以為這些都是店家不要的東西,而檢方偵查後全案不起訴處分。

雖然大多數民眾認為,促銷廣告不可能有人被誤導,但是店家PO文沒寫清楚確實有爭議,現在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,也算是給了店家一個警告,以後廣告用語還是要拿捏尺度,避免太浮誇。

(民視新聞黃富溢宜蘭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