雨傘佔中黃之鋒三人 法院判刑須即刻入監

香港佔中事件被輕判的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等人,因香港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,上訴要求改判監禁。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天(8月17日)下午裁定,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、周永康7個月、羅冠聰8個月,而且即刻入監。民進黨對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高度遺憾。

更多新聞: 香港法院今審理佔中案 支持者撐黃傘聲援被告

香港高等法院停車場的大門一開,大批媒體和民眾一湧向前,將車團團包圍,情況一度混亂。這輛由最高法院駛向監的囚車上載有香港學軍領袖黃之鋒、羅冠聰、周永康。

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:「希望在於人民,改變始於抗爭。」

2014年9月26日,時任「學民思潮」召集人黃之鋒、「專上學生聯會」秘書長周永康和常委羅冠聰,率領一批學生強闖金鐘政府總部廣場,佔據不走2兩天後,佔中運動正式展開。3人後來分別被控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、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。

去年(2016年),香港法院以黃之鋒、周永康、羅冠聰3人年少純真,只是真心表達政治訴求,而非為自己利益,從寛判刑,分別處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。但代表香港政府的香港律政司不服,提出上訴,要求法院改判監禁。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8月17日下午開庭審理此案,3位學院領袖在進入法院前,向在場媒體和支持者表示,不後悔發起佔中,也相信終有一天他們的堅持能實現。

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:「我還是相信時間站我們這一方,終有一天香港的未來是我們能決定的,就算有人因此入獄也別放棄。」

香港最高法院上訴法庭在判詞中指出,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,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,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;有人,包括一些有識之士,鼓吹「違法達義」的口號,鼓勵他人犯法。最高法院上訴法庭因而認定,佔中是一次嚴重和大規模的非法集結,原審最判刑期明顯過輕。

專上學聯前常羅冠聰:「各位你們不會因為參加雨傘運後,而後悔?(不會),是否因重奪公民廣場以爭取真普選,而後悔?(不會)。」

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、周永康7個月、羅冠聰8個月,3人立即入監。

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倪偉平:「這將影響他們的未來,因為除了入獄外,他們未來5年都不能參與公共選舉。」

黃之鋒也談到,羅冠聰和自己都無法參選,對於他們所領導的「香港眾志」是很大打擊,但他有信心,「香港眾志」能找出一位合適的人選,在補選時爭取港島區席位。而他也會在監獄內思考「香港眾志」在議會的路線,以及街頭抗爭的角色要如何取捨。(民視新聞綜合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