凌晨3點多,男子慌慌張張跑到派出所,臉上表情很著急,因為他剛剛搭計程車回家時,在車上掉了現金200萬!黃姓男子日前和朋友聚餐喝酒後,從基隆路上車搭回大湖住家,因為喝茫了,根本忘記自己帶了大筆現金在身上,回家才發現,200萬就這樣掉在計程車上。
員警調監視器,請運將開車來派出所,男子清點現金,卻只有180萬,整整少了20萬,警方想進一步查看行車紀錄器時,司機才坦承,這20萬是他拿走的,放在後車廂裡。
根據民法805條規定,撿到遺失物,可向當事人索討最多10%的報酬,但若經濟有困難,可視狀況遞減。雖然計程車屬於公共運輸,運將只能請求運送車資,但通常失主都會包紅包感謝,張姓運將卻因為生活困難起貪念,這下不但報酬拿不到,還得吃上官司。
(民視新聞/楊凱安、黃柏崴 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