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月光變有罪 廢水案一審大逆轉

喧騰一時的封測大廠日月光公司涉嫌偷排廢水案,二審宣判無罪,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,再逆轉,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,判處廠長蘇炳碩等4人有期徒刑1年4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,都可緩刑,日月光則強調尊重司法判決,將依法給予同仁必要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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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後勁溪,呈現鮮豔的橘黃色,這幕讓國人怵目驚心,這是看見台灣,導演齊柏林空拍發現的,喧騰一時的封測大廠日月光公司涉嫌偷排廢水案,更一審宣判,再逆轉。

2014年10月,日月光公司排放廢水案,5名被告有4名遭到判刑,日月光高層則是全身而退,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,4人判有罪,二審逆轉,高分院認為日月光適用「水污法」,是2015年2月4日才修法,案發當時無法可罰,更一審,廢水屬有害事業廢棄物,違反廢棄物清理法,又大逆轉,4人判刑,都可緩刑。

對於逆轉判決,高雄市長陳菊表示肯定,希望藉此讓廠商對於排放廢水,有所警戒,得更加謹慎。

排放廢水案後,日月光亡羊補牢,投資11億的中水廠,重新塑造企業環保形象,希望外界詬病的環保殺手變成環保企業,但也強調尊重司法判決,等收到判決書後,公司將依法給予同仁必要協助。(民視新聞/曾依翔、鄭兆佐、洪進吉高雄市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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