噴口氣清新劑酒測值0.56? 法院判無罪

台中1名楊姓男子吃完麻油雞後因為開車發生車禍被要求酒測,但酒測前噴了口氣清新劑,測值高達0.56毫克,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,但法官認為,男子酒測前噴了,含有酒精成分的清新劑,即便噴5~6下,仍有可能殘留酒精成分,因此判男子無罪,但檢方認為,口腔清新劑就算按壓50下,酒測值也不可能達0.56毫克,決定上訴二審。

女子接受酒測前,異想天開,噴了香水在嘴巴,結果酒測爆表,測值高達1.77實在驚人,因為香水含有酒精成分。類似狀況,發生楊先生身上,他酒駕被攔查,酒測前他噴了口氣清新劑,測值高達0.56,被依照公共危險起訴,但到了法院,法官認為,酒測前沒有漱口,加上,清新劑的成分有酒精,確實會影響酒測,因為判決男子無罪,但檢方不服要上訴。

台中地檢署襄閱郭景東:「這一型的清新劑有食用酒精,食用酒精的量不高,平均每噴一次會噴出,0.019公克的食用酒精,但在五分鐘內食用酒精會完全揮發。」

就是這一款噴劑,成分清楚寫到內含食用酒精,警方回應,當天有讓男子漱口和休息,但就是不知道他噴了清新劑。

市政所長謝俊雄:「當時他都沒有提到這點,包括同仁偵辦過程中,他也沒有辦法提出有所謂,使用空氣清新劑瓶罐之類的來佐證。」

清新劑會不會干擾酒測,法院也請出產公司提出數據,但檢方認為沒有院方沒有科學佐證,就判無罪,因此提起上訴,也希望能夠用實驗還原,釐清被告說法的真實性。

(民視新聞/許家程、蔡枘埏 台中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