責任推死人?蝶戀花翻車偵結不起訴

今年(2017年)2月蝶戀花遊覽車翻車,釀成33死11傷慘劇,駕駛康育薰也因此身亡,士林地檢署上午全案偵結,不起訴處分,讓各界譁然。肇事主因是駕駛超速,儘管他超時工作,可能疲勞駕駛,但檢方認為與車禍無必然關聯,因此蝶戀花無需負連帶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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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起訴處分!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意外釀成33死、11傷,死者家屬及傷者共74人,對蝶戀花旅行社、力友通運公司負責人提出過失致死告訴,全案偵結,卻沒有人要因此負責。

發生在2017年2月13日,蝶戀花武陵賞櫻一日遊,沒料到竟踏上死亡之旅。晚間將近9點,遊覽車開在在國道5號轉南港系統交流道,行經大彎道,遊覽車突然翻落邊坡,垂直落地。經7個月調查,認為超速是肇事主因,只有駕駛康育薰1人需要負責,但他也在意外中身亡,因此不予起訴。至於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、負責人周繼弘、友力通運黃河清、黃鳳珠等人都不須負刑事責任。

檢調認為,肇事遊覽車的車身、結構、煞車系統、輪胎胎痕都符合規定,與事故並無直接關連。死者家屬質疑,駕駛康育薰超時工作,異常出勤,最長還曾連續13天上班,事發當天,已經駕車超過9個半小時;而不起訴書指出,疲勞駕駛導致精神恍惚,是車禍可能的原因,但並非必然的原因,雖違反勞基法,卻與翻車沒有直接關連。

賞櫻遇死劫,33條人命,全由駕駛1人擔,也印證了康育薰家屬當初的那句話。

(民視新聞/王皓宇、姚家鼎 SNG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