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歲的男大生戴著口罩,一臉不知所措,在超商打工被詐騙17萬,已經有夠衰,沒想到店長索賠30萬。17萬怎麼變成30萬?店長龐先生說,借貸的月利息2500元,還款期限3年,乘以36個月,利息9萬,再加上男大生離職,店長過勞,精神損失4萬,合計30萬,但這樣的索賠合理嗎?

律師張克西表示,店家墊補費用的方法,沒有經過員工同意,因此產生這個高額的利息,由員工來做負擔,於法沒有道理的。
再者,事發後,店長說要每個月扣男大生薪水1萬,當做賠償,已經違反勞基法,而且男大生乃是因公務被詐騙,依照過失比例原則,店長也要分攤部份責任。
提醒勞雇雙方,遇到類似事件,第一時間最好還是先報警,尋求法律途徑,避免私下解決,只會越解越複雜。
(民視新聞/周婉菱、李志銳 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