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頸期待的《國民體育法》修法,8月31日三讀通過,不過新出爐的協會組織章程範本,卻被民間團體痛批,說好要秉持開放精神,卻新增審查會員資格的規定,根本是打假球!對此,體育署長林德福親上火線澄清。
體育署長林德福表示,要加入一個協會要經過一定程序,就是要經過這個理事會的審定,這個是法律上的所規定,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民眾的加入。
除了個人會員身份,外界質疑,新法中的團體會員,35席理事卻保留17席給舊團體,難道是在護航?林德福解釋,符合新法未超過50%的天花板規定,可視情況再調整。
體育署長林德福:「我剛才是以比較有團體項目的,這樣的協會來做一個比喻,那有一些它可能沒有那麼多的團體,那它的團體會員的比例要稍微再降低,這個也是可以的。」
而有關入會期限11月30日,體育署評估,新法修正後,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手續,為了保障新會員選舉權利,才會制定日期,也歡迎各界好手加入改革行列。
(民視新聞/陳盈竹、宋弘麟 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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