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晨快5點,人車稀少,一名男子騎車徘徊,突然就將機車停在路中央雙黃線上,手持油漆罐,開始噴漆寫字,離去前,還駐足欣賞自己的傑作,覺得滿意了才離開。
重回案發現場,是在頭份國小前的中正路,馬路上被噴上「叫你全家向我賠罪」、「還我公道」等字樣,頭份市長怒斥,私人恩怨卻破壞公物,將對主嫌追償清理費用。
頭份市長徐定禎表示,男子不應該破壞毀損,公共設施或公共建物,將會提出毀損的告訴,也要費用由當事人來負擔。
據了解,男子是被收養,疑似不滿未分到家產,遷怒無血緣的弟弟,才會跑到他住所外噴漆,公所已經先請人清除,後續將會求償。
(民視新聞邱俊超、張士政苗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