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憲後首宗 同婚要求立即登記判駁回

2014年一對女同志情侶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絕,他們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,希望能夠立刻登記結婚,法院宣判結果是駁回上訴。儘管釋字748號,認為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是違憲的,但現行法律,沒有辦法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,得等大法官限期給立法機關的2年後,才能依法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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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行政法院前,同志團體舉著標語、高喊口號,因為女同志方敏和糖糖,2014年到戶政機關登記遭拒絕,如今判決結果出爐,上訴遭到駁回。

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,兩面不討好,反同性婚姻團體質疑,這是立法干預司法。依照行政法官依據釋字748號,指出戶政機關拒絕同志伴侶的結婚登記,是違憲的,但現行法規又無法讓同志伴侶登記結婚,還必須等到大法官給立法機關的2年期限到了之後,才算依法有據,挺同人士也無法接受。

強調同志伴侶有成家的權利,但是不能更改婚姻的定義,反同婚團體不排除日後訴諸全民公投。方敏和糖糖的個案,是今年5月大法官釋憲後,首宗同志伴侶婚姻登記案的宣判,結果依舊無法登記,回到原點。

(民視新聞/王皓宇、劉毓琦 SNG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