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婚登記遭拒 今宣判戶政機關違法!

女同志伴侶方敏和糖糖2014年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遭拒,經過訴願遭駁回後,她們一狀告上法院,並因同婚提出釋憲,於去年5月聲請停止訴訟,今年5月有關同婚的748釋憲後,今年高等行政法院針對這一件個案,重啟審理,在今天上午10:30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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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(12)日作出的判決結果,表示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已違法,應尋求其他適法方式處理。

方敏和糖糖於2014年8月1日到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,但遭戶政事務所以當時無法令規定,以及內政部2012年5月21日臺內戶字第1010195153號函釋的意旨(民法上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)拒絕。兩人不服,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,但訴願結果,台北市政府再以相同理由駁回訴願,兩人提起訴訟。而由於去年5月,適逢祁家威向大法官提出同婚釋憲,因此方敏和糖糖聲請停止訴訟,直到今2017年5月24日,法院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,肯認民法規定婚姻僅限一男一女違反憲法平等權,台北高等法院因此重啟審判。而台北高等法院今天做出判決,撤銷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及原處分,但因目前尚未有同性婚姻登記的依據法規,因此高等法院駁回兩人准許結婚登記之處分請求。

(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