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本開開心心要結婚的陳先生,卻弄到要上議會陳情,真的很無奈,2017年3月,他向維多利亞飯店訂了9月婚宴,沒想到後來和未婚妻分手,只好向飯店解約,攤開飯店契約,如果婚宴前90天內取消,訂金7萬元就沒收,但陳先生明明是在婚宴前95天,提出解約,飯店還是不退錢。
7萬元拿不回來,還要簽切結書,等於強迫在飯店消費,陳先生覺得太不合理,畢竟依照衛福部的定型化契約,婚宴前90天前取消,都能拿回百分之百,而且陳先生不是唯一,維多利亞2年來,類似狀況就發生9件。
維多利亞則跳出來喊冤,業者自己的契約上寫明,訂金一經收取、恕不退還,吵到現在,雙方還是沒有共識,陳先生婚結不了,錢又拿不回來,只能說婚宴契約,必須張大眼睛看仔細。(民視新聞林嘉玫、葉純豪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