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防外遇」契約 違約即放棄財產 合法嗎?

很多人結婚前會選擇簽署「婚前協議書」,內容不只約定生活公約,可能還包含離婚時如何處置財產,但律師提醒,有些要求就算簽了,可能也不具備法律效力。

新人步入禮堂甜蜜結婚,不過為了避免婚姻變質,有一位醫生就跟太太約定,如果外遇就要將房子過戶給太太,但是這樣的協議真的有效嗎?

律師蔡惠子指出,一審的法官認為醫生違約,應該依照這個協議書,把房子過戶給太太,但先生不服採取上訴。二審的法官認為,這樣的約定是所謂「違約」性質,但房子價值高達2000萬元,法官認為違約金過高,因此援引了法條酌減違約金,最後只判了先生要賠太太500萬元。

另外,有人會將監護權納入協議中,這種約定其實也沒有絕對效力,法官還是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主要考量。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