掛牌6年的「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」,歷經三朝推動,卻因為沒有法源依據,始終無法走完最後一哩路。
等到頭髮斑白,終於等到《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》草案,10月通過初審,但卻保留了草案第2條,也就是執掌以「威權統治時期」為範疇之典藏,還說明威權統治時期的定義,是依據促轉條例,指的是1945~1991年,也就是國民政府統治時期,這讓國民黨立委大為不滿,草案因此卡關。
趕在朝野協商前,白色恐怖受難者特別和民進黨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,呼籲在野黨別再阻擋,讓國家人權博物館,能在世界人權日前三讀通過。
(民視新聞/林嘉玫、胡希哲 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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