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黨法三讀通過  黑道、貪汙禁任黨主席

今年(2017年)是解嚴30周年,立法院歷經24年推動,終於三讀通過政黨法,新法規定政黨不得經營營利事業,政黨可以獲得每票50元的補助門檻,也從立委選舉票數得達到3.5%,降到3%,未來政黨負責人也排黑,貪污或觸犯組織犯罪條例判刑確定,不得出任政黨負責人。

更多新聞: 鎮代表涉貪汙 用公費聘司機幫自家麵廠送麵

政黨法從前總統陳水扁提案,到完成三讀,朝野攻防24年,立法院通過的政黨法,規範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,除辦公處所外,不得購買不動產,違法的話將處以500萬元~2500萬罰鍰,政黨法修法朝野始終談不攏的,就是政黨補助門檻。

時力黨團總召徐永明:「公民團體昨天的訴求是1%,所以時代力量認為2%搞不好,是各位同仁可以考量的標準,讓多元的聲音,在台灣社會可以有呈現的機會。」

國民黨團書記長林為洲:「如果太低的話,也會讓主張激進的一些小黨,讓它有補助款,這個對我們整體社會的發展,國家的進步未必是正面的。」

藍綠兩大黨聯手,封殺時力要將政黨補助門檻,從3.5%降到2%的提案,立委黃國昌、徐永明不滿,當場收拾資料退席抗議。三讀後的政黨法,將政黨補助門檻降到3%,稍微放寬,這屆立委選舉,得票跨過3.5%門檻的,只有五個政黨。

除了補助,政黨負責人的資格也有規範,像是曾犯內亂外患貪汙罪判刑定讞的,不得出任政黨負責人外,防黑條款也被視為針對統促黨的總裁張安樂而來,曾犯組織犯罪條例定讞的,一樣不能掛負責人,連4年沒開黨員大會,政黨就得解散。政黨法三讀,恰好在解嚴30周年時刻,更增添歷史的意義。

(民視新聞張玄會、簡士峰、欒秉宙台北報導)

更多新聞: 竹聯幫雷堂前堂主出殯 百輛超跑送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