蝶戀花翻車釀33死 負責人不起訴

發生在2017年2月國道33死翻車意外,士林地檢署調查後,認為釀禍的主因,是駕駛康育薰超速轉彎造成,家屬指控的疲勞駕駛、過勞等,與肇事沒有直接因果,因此將蝶戀花旅行社的負責人父子周比蒼、周繼弘等6人,全數不起訴,死者家屬不服,聲請再議,不過高檢署今天(15日)正式駁回了再議,全案不起訴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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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回到蝶戀花旅行社,雖然醒目招牌,還掛在牆上,但1樓大門深鎖,按電鈴也沒人回應,辦公室拉起百葉窗,裡頭一片漆黑,人去樓空,2017年2月中,造成33死11傷的國道翻車意外,高檢署再駁回家屬的再議,包括負責人周比蒼、周繼弘父子,及旅行社員工一共6個人,全都不起訴確定。

案發當時,外界質疑司機超時工作過勞,才會導致死亡車禍,周比蒼一句話就把責任推到司機身上,經過半年調查,士林地檢署在2017年9月偵結,指出肇事主因是司機康育薰超速轉彎釀禍,疲勞駕駛與車禍沒有必然關聯,相關人等全數不起訴,家屬無法接受,因而聲請再議。

不過,高檢署收案調查後,調閱畫面發現,康育薰一路駕駛都正常沒有狀況,超時工作只是造成轉彎未減速的眾多可能原因之一,而非唯一原因,因此駁回家屬們的再議,全案確定。

33條人命,蝶戀花旅行社卻沒事,家屬情何以堪,更不能接受,將和律師研究後,到法院討公道。(民視新聞綜合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