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和縱火9死 冷血李嫌遭法院裁定羈押

中和興南路大火釀9死2傷的慘劇,而起火原因竟是人為縱火!有緬甸華僑背景的李姓男子,因為和公寓一名胡姓住戶起口角,心生不滿,竟然點火燒房子,而其實他早就不是第一次縱火,在今年(2017年)5月和6月,就曾在火場附近縱火燒機車,這次再放火燒屋,帶走9條人命,檢察官訊後,向法院依殺人罪聲請羈押,法院也已經裁定收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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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間被警方移送到地檢署,被問到要不要向被害家屬道歉時,頭戴安全帽的李姓嫌犯,稍微頓步,微微鞠躬。不過在偵訊時,李姓嫌犯卻是完全沒有懊悔的情形,甚至推說是聽到奇怪聲音才縱火,只是犯案過程,他早有預謀,原因恐怕是他跟一名胡姓住戶起爭執。

加油站監視器清楚拍下,22日凌晨1點多,李姓男子作案前,拿寶特瓶走進去買汽油,晚上8點半,他藉口送便當給胡姓男子,出現在火場附近,進出樓梯,而且還變裝想掩人耳目。

最新曝光的走廊監視器畫面,看到嫌犯犯案前,拿著電話在裡頭遊蕩,接著就走到樓梯間潑灑汽油、點火燃燒,瞬間熊熊火光,8點37分他揚長而去,1分鐘後公寓起火,釀成9死2傷的慘劇。

事實上,在家中排行老四的李姓嫌犯,之前就曾恐嚇家人,是地方上的不定時炸彈。今年5月21日,他在華新街巷弄燒屋未遂,1個月後又在興南路二段燒機車,光是今年就已經兩度縱火,只是這種有多次縱火紀錄的慣犯,難道不能先預防性羈押?

律師陳克譽表示,「案件可能還在調查當中,有可能還在警察局,還沒有送到地檢署去,檢察官可能無從判斷起,到底有沒有反覆實施之虞。如果現在他已經確定這個犯行,而且事實已經非常明確的話,代表他有反覆實施之前,有做過類似的事情的話,可能就以這個為理由去聲請羈押。」

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,若認定嫌犯有再犯之虞,包含放火、恐嚇危安等罪,必要時可預防性羈押。但他前兩次犯案,警方只是函送,人沒有送到地檢署,檢察官也沒辦法聲押。雖然這次已經有準備,申請拘票要抓人,但人還沒抓到,悲劇卻已經造成。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