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貨公司櫃姐,在社群網站上公佈自己的薪資明細,10月的總薪資明明有12091元,最後領到的金額居然卻只有7941元,怎麼回事呢?
把明細放大來看,沒帶鑰匙扣750,沒帶名牌扣200,滑手機被扣500,就連上班翹腳也要被罰2500元,洋洋灑灑扣下來,10月光是罰單就得繳3250元,比一張高速公路超速罰單還要貴。
看到這樣的薪資單,同樣擔任櫃姐的董仲珍很有感,在百貨公司任職20年,每個月都會聽到同事,接到大大小小的罰單,每張平均至少都從500元起跳。
櫃姐們有苦難言,因為百貨公司的內規很多,早期只要在櫃上吃喝蹲坐,就會被罰200元,搔個癢也會被罰500,滑手機罰500元,結帳失誤算錯錢,罰單也從1000元起跳,賣衣服的櫃位熨斗插頭沒拔,也會被罰5000元,甚至還有人一次就被罰10000元。
儘管勞動局解釋,所有的公司內規制定,應該建立在勞資雙方同意的前提上,不過櫃姐被強制開罰案例,仍然層出不窮,主管機關應該介入調查,別讓櫃姐站了上百小時,卻領不到應有的酬勞。
(民視新聞/翁子媛、羅執中 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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