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開車來到屏東觀光夜市,好不容易看到一個車位,準備要停進去,卻被一位小姐揮手阻擋,雙方都不肯退讓,愈講火氣愈大,轎車車主乾脆下車,氣到不走了。
屏東觀光夜市車位一位難求,不少人都會像這位小姐一樣用肉身佔車位,因此引爆衝突,由於是屬於公有停車場,而非在道路上,警方說管轄權在停車場管理處。
屏東交通隊勤務組警務員黃苗捷指出,供公眾通行的地方才是屬於道路,所以這個夜市的收費停車場,不屬於道路的範圍。
人肉佔車位明明是不對的行為,卻無法可罰,民眾聽到都覺得不合理。警方表示,若是發生在道路上的停車格,因為已經違反道路法規,人肉佔位可開罰300元,若是用物品佔位更貴,可罰1200~2400元。但這起案例因為發生在公有停車場內,到底是歸警方管,還是停車場管理處管?出現執法的模糊地帶,只能看駕駛的公德心。
(民視新聞/洪明生 屏東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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