肉身佔車位不讓別人停 竟無法可管

屏東有民眾開車到觀光夜市,在停車場好不容易看到一個車位,卻被一位小姐以肉身佔據,還用手阻擋他停進去,車主覺得不合理,當場和對方吵了起來,由於發生地點是在公有停車場,而非道路,警方說管轄權在停車場管理處,管理處則表示,因為沒有明訂規則,所以人肉佔車位無法開罰。

更多新聞: 人肉佔位再進化! 阿伯自帶板凳十年如一日

民眾開車來到屏東觀光夜市,好不容易看到一個車位,準備要停進去,卻被一位小姐揮手阻擋,雙方都不肯退讓,愈講火氣愈大,轎車車主乾脆下車,氣到不走了。

屏東觀光夜市車位一位難求,不少人都會像這位小姐一樣用肉身佔車位,因此引爆衝突,由於是屬於公有停車場,而非在道路上,警方說管轄權在停車場管理處。

屏東交通隊勤務組警務員黃苗捷指出,供公眾通行的地方才是屬於道路,所以這個夜市的收費停車場,不屬於道路的範圍。

人肉佔車位明明是不對的行為,卻無法可罰,民眾聽到都覺得不合理。警方表示,若是發生在道路上的停車格,因為已經違反道路法規,人肉佔位可開罰300元,若是用物品佔位更貴,可罰1200~2400元。但這起案例因為發生在公有停車場內,到底是歸警方管,還是停車場管理處管?出現執法的模糊地帶,只能看駕駛的公德心。

(民視新聞/洪明生 屏東報導)

更多新聞: 路是他的? 男搬紅柵欄佔公用地停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