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警執法判決大不同 桃市警開槍擊斃嫌犯被判6個月

5年前台北市員警張景義,在追捕過程開槍擊斃犯嫌,一審獲判無罪,但類似的案件,判決卻大不同。桃園市員警葉驥,在2014年朝企圖逃逸的通緝犯腿部連開三槍,導致男子傷重不治。法院判刑6個月,另判國賠87.5萬元,判決出爐,不只民眾為警察叫屈,桃園市長鄭文燦也表示力挺員警到底,支持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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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桃園市員警葉驥,追捕犯嫌的過程,因為通緝犯企圖倒車逃逸,朝男子腿部連開三槍,導致通緝犯傷重不治。員警因此被法院判刑6個月定讞。

判決出爐,民眾譁然。最高法院認為,羅姓通緝犯只是想倒車逃逸,沒有衝撞行為,員警並沒有立即危險,可以避開男子或是選擇射破輪胎來加以阻止,認定葉驥當下的用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18萬元。

桃園守望相助大隊長蕭毓中表示,員警葉驥基本上是對著嫌犯的腿部,沒人希望發生這種意外,台灣有些現象,公義有點變質,希望所有的民眾全力支持。

桃園市長鄭文燦則認為這個事件是意外,誰也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果,警方正確而且正當的使用警械,來執行公權力,基本上是支持的。

就怕判決打擊警察辦案士氣,桃園市長鄭文燦支持員警上訴,訴訟費用,將由市政府買單,要用具體行動力挺基層員警。(民視新聞/賴國彬桃園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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