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桃園市員警葉驥,追捕犯嫌的過程,因為通緝犯企圖倒車逃逸,朝男子腿部連開三槍,導致通緝犯傷重不治。員警因此被法院判刑6個月定讞。
判決出爐,民眾譁然。最高法院認為,羅姓通緝犯只是想倒車逃逸,沒有衝撞行為,員警並沒有立即危險,可以避開男子或是選擇射破輪胎來加以阻止,認定葉驥當下的用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18萬元。
桃園守望相助大隊長蕭毓中表示,員警葉驥基本上是對著嫌犯的腿部,沒人希望發生這種意外,台灣有些現象,公義有點變質,希望所有的民眾全力支持。
桃園市長鄭文燦則認為這個事件是意外,誰也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果,警方正確而且正當的使用警械,來執行公權力,基本上是支持的。
就怕判決打擊警察辦案士氣,桃園市長鄭文燦支持員警上訴,訴訟費用,將由市政府買單,要用具體行動力挺基層員警。(民視新聞/賴國彬桃園報導)
更多新聞: 加州爆隨機槍擊釀4死10傷 凶手被擊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