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警病逝崗位 局長堅持「因公死亡」為他爭取最佳撫卹

台南市一名警員張展坤,3月4日因病請假3天,但他隔天就返回派出所工作,當晚病倒寢室,送醫治療,3月7日宣告不治身亡。警局人事室原以為屬於「在職病故」,不過市警局長黃宗仁力挺,認定屬於「因公死亡」,消息一出讓同仁都覺得揪感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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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警察局6分局鯤鯓派出所警員張展坤,3月5日晚間請假時間,還回到派出所內處理公務,沒想到這成了讓同仁最不捨的身影,當晚他病倒寢室,雖然緊急送醫,但3月7日宣告不治。

市警局長黃宗仁帶著同仁部屬,親自到告別式場上香,力挺要求人事室以因公死亡,為張展坤爭取撫卹。

南市警代理人事室主任翁志宏:「本局認定張員因處理公務,在辦公室緊急送醫,治療不幸亡故,屬於因公死亡。」

公務人員死亡認定,差別關鍵在於撫卹金請領年限的多寡,在職病故可以撫卹10年,因公死亡撫卹12年,最高的因公殉職,撫卹20年。

以張展坤的職等年資,每年的撫卹金額大約有41萬元,因公死亡親屬就多了2年,共82萬的撫卹金額,第一年的一次撫卹金,也相差了30萬左右。

48歲的張展坤,是因為家境不好報考警察,一人扛起養家責任,照顧年邁又病魔纏身的雙親,從警29年來操勞成疾,身體也出狀況,今年初檢查出腎功能異常,同事勸他退休,他仍堅持要熬到55歲領月退俸為止。沒想到因此病故,台南市各警分局同事也發動募捐,不讓戮力為公的同事孤單。

(民視新聞/鄭博暉、鄭兆佐 台南市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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