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/1起電價漲3% 500度以下不受影響

經濟部表示,電價費率審議會議決議,平均電價自4/1起電價漲3%,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用電電價不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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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今天召開今年度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,審議2018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,依據電價計算公式及調整機制,考量燃料價格上漲因素,決議平均電價調幅為3%,將由一度2.5488元,調漲為一度2.6253元。經濟部表示,基於照顧民生、穩定物價及節約能源三個原則,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用電電價不調漲。

經濟部表示,本次電價調整,主要影響因素是國際燃料資格上漲,由於燃料成本占電價成本項超過5成,相較上次在2016下半年的電價調整,煤價由1公噸50美元上升至1公噸80美元,油價由1桶50美元上升至1桶63美元,天然氣價格因與油價具連動性,亦由9.54元/立方公尺上升至11.16元/立方公尺。依台電公司原提報資料,本次電價上漲幅度應為14.54元,經審議會審議後下降至10.24%,亦超過電價調幅上限,因此議決本次電價調漲3%,調幅不足部分,未來依台電公司實際盈虧情形,由電價穩定準備管理支應。

雖然會中企業界代表表示,希望經濟部考量最近物價上漲,暫緩漲電價,但今天的審議會,有15位委員出席投票,11票贊成調漲,因此決議調漲電價。

經濟部強調,3%是平均調幅,但為了穩定物價、鼓勵節電,今年打破以往住宅用電、小商家用電330度以下不調漲的慣例,將調漲界線各調高為500度、1500度以下,將分別約有85%住宅用戶、82%小商家用戶所需繳交的電費不變。

經濟部表示,為引導節電,鼓勵一般住宅用戶可登錄台電節電優惠活動,小商家用戶可洽「中小能源用戶節能診斷服務中心」以協助節電。

經濟部也表示,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分析,電價調漲3%,將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之影響約增加0.08%,影響屬輕微。

(民視新聞網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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