搶錢?站路邊拍車挨罰 警認錯撤單

接下來您看這張罰單,開罰的理由讓人聽了傻眼。台南這位民眾投訴,他只是在路邊拍攝車輛,竟遭到警方以「沒有經過申請」為由開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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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警方在路邊都快吵起來,就是因為騎士不滿自己只是在路邊拍攝車輛,竟然遭到警方開罰。只是把車停在路邊拍照,竟然得先經過申請,讓騎士相當不服氣,而且這張罰單,可得付出1200到2400元,代價可不輕。

騎士遭到開罰的地點,正是182縣道台南龍崎路段,被許多重機族視為挑戰彎道極限的聖地,吸引不少追焦族的目光,不過民眾在這裡拍攝重機,如果沒有妨礙交通,開罰是否有理?

員警以未經許可,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演戲拍攝電影等行為來開罰,引用錯誤法條。警方因此決定撤單。但還是提醒,民眾在路邊拍照必須注意自身安全,也千萬不能妨礙交通。

(民視新聞/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