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蹤糾纏行為 最高可處3年徒刑

針對長期跟蹤、騷擾的糾纏行為,行政院通過糾纏行為防制草案,未來如果屢勸不聽,最高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併科30萬以下罰金!行政院歸類的七大糾纏行為,包括盯哨、撥打無聲電話、要求約會、寄送物品等,只要讓被跟蹤者心生畏懼或厭惡,就可能構成糾纏行為,未來立法通過,法案就會正式上路。

藝人蕭敬騰,曾控訴鐵粉Yuki半夜按鈴送煲湯,甚至是闖入車庫的行為,屢屢造成他的困擾,粉絲瘋狂糾纏的行徑,讓蕭敬騰莫可奈何。

最近世新大學一名大三學長,苦戀學妹不成,除了大膽跟蹤到派出所,竟還持刀劃傷學妹,過去甚至還有恐怖情人,台大宅王張彥文,不滿女友提分手,尾隨跟蹤狂砍女友47刀奪命,當事人想預防在先,卻是無法可管,如今行政院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,要遏制可怕的騷擾行徑。

七大類糾纏行為包括反覆或持續監視、盯哨、撥打無聲電話、要求約會、寄送物品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、濫用個資代購,當事人報案後,警察機關調查屬實,將可祭出警告處分,或罰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,如果兩年內再犯,將授權法院核發防制令,違反最高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30萬以下罰金。

現階段無故跟蹤他人屢勸不聽,也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,最多只處3千罰鍰,未來糾纏行為防制草案如果完成立法,或許能讓糾纏者不敢恣意妄為。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