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仙塵爆釀486人傷亡 呂忠吉二審「判滿」5年

3年前(2015年)震驚社會的八仙塵爆案,台灣高院今天(5月8日)二審宣判,認定主辦人呂忠吉,就是活動的實際負責人。而這起案件,共造成486人的重大傷亡,法官因此以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重刑度,重判呂忠吉5年徒刑、併科罰金9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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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仙塵爆事件,台灣高院5月8日二審宣判出爐,法官判呂忠吉最重5年徒刑,但對家屬來說,這根本不夠。

「雖然已經快要3週年了,但是孩子的傷不是...,就是一輩子都不會好了,這樣子那個痛是一輩子,永遠無法抹滅的,在住院的期間或怎樣,都沒有遇到呂忠吉,他這樣子是算是一種,感覺算是一種逃避責任沒有負責。」──八仙塵爆受害者家屬林媽媽

林媽媽的兒子,全身85%傷燙傷,事件即將屆滿3年,至今仍沒聽過呂忠吉一句道歉及慰問,二審庭上呂忠吉甚至向法官喊話,要法官有肩膀查明真相,認為一審認定的案情與事實有所出入。

但二審高院法官仍認定他是活動的主要負責人,而且明知粉末有安全疑慮,卻未告知工作人員注意,沒有採取粉末與燈光的隔離措施,也沒有控制噴灑時間、數量等,法官重新認定,認為造成15人死亡、358人重傷、113人輕傷共486人傷亡,從一審的業務過失致死罪4年10個月,改判呂忠吉最重刑度5年徒刑,併科9萬罰金。

「考量這樣子的量刑,或許有情重法輕的情況,但是法律的規定,法院也只能夠依法審判,就改判予法定刑最重的法定刑。」─ 台灣高院刑事審判發言人吳維雅

即使判到最重,未來的復健過程,對家屬仍然是條漫漫長路。消基會花了2年,整合其中435位受害者,以團體訴訟的方式,向呂忠吉及活動場地八仙樂園,提出連帶求償約新台幣99億元,還在士林地院一審審理中,但對家屬來說,這「最重刑度」根本無法彌補他們,一輩子的遺憾。

(民視新聞/李志銳、李佳泓、蘇晟維 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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