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婆買房遭母偷賣 女大生大義滅親提告

女大生控告母親偽造文書,偷賣房子!林姓女大生主張,15年前外婆買給她一間房子,但母親在3年前,趁她還沒滿20歲,偽造她的簽名印章,申請補發土地和房屋所有權進而轉賣,直到母親買新房又買新車,女大生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早就被媽媽賣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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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於泰山主要市區的大樓,外觀氣派,光是一戶市價就上看千萬。15年前,女大生的外婆買了一棟532萬,位於泰山的房子,並且登記在女大生名下,而在3年前,女大生不滿母親未經她的同意就把房子賣了,一狀告上法院。

女大生主張,3年前母親趁她即將滿20歲前,偽造她的簽名跟印章,申請補發土地房屋所有權,轉賣1200多萬,憤而控告母親偽造文書。

女大生發現媽媽出手變闊綽,才知道原來是賣了外婆給她的房子,而當年只有19歲的女大生,雖然房子是他的,還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,申辦補發房地所有權,文件除了要有她的簽章,還得要有法定代理人的簽章,而地政事務所依法只會核對法定代理人身份印鑑,要求簽下切結書以示負責,林姓婦人疑似偽造女兒的簽章,遊走法律灰色地帶。

女大生的媽媽則供稱,「房子是我出資470萬元買的,當時錢放在我媽那,由她拿去繳款」,而她因為有信用問題,才將房子借名登記在女兒名下,她才是實際所有權人,又說自己腎不好,擔心走後只有女兒一人很可憐,才把房子登記在女兒名下。

女大生認為自己5歲時,媽媽就把她丟給外婆照顧,獨自跑到南部生活,對於媽媽把她房子賣了無法諒解,才會對簿公堂。法官認為,由於女大生媽媽處分房產未經女兒同意,賣掉房子後的獲利,都用於清償自己的借款、甚至買房子,並非是為了女兒利益,因此依偽造文書判她有期徒刑8個月,得易科罰金24萬,詐欺罪部分,則獲判無罪。而林姓婦人律師表示尊重判決結果,也已經提出上訴。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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