雪隧龜速車挨罰稱「生病」 法官判敗訴:生病別開車

身體不舒服還是別開車!一名駕駛開車行經雪山隧道時,被警方發現駕駛3度時速不到65公里,明顯低於最低限速70公里,依法開了3張罰單,共罰9000元,不過駕駛不滿抗罰,聲稱患有皮蛇,身體不適,但法官判他敗訴,認為駕駛身體有異狀更不該開車,應該改搭大眾運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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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明前方沒車,黑色轎車卻緩慢行駛,隔壁車道已經不知道多少輛車呼嘯而過,後方車輛只好跟著排隊,成為駕駛眼中最怕的路隊長。

這名趙姓駕駛,去年7月行經雪隧南上路段,被警方發現,分別在23.9公里、25.3公里和26.7公里,時速分別只有63、63和65公里,低於最低限速70公里,共裁罰9000元。

沒想到駕駛收到罰單後相當不滿,打行政訴訟抗罰,說患有蛇皮,身體不適,為了到宜蘭追悼母親,不得已才開車上路,但這理由無法讓法官接受,判他敗訴。

法官認定,雪山隧道內都有清楚標示速限,駕駛身體不適更不該開車上路,應改搭大眾運輸,趙姓駕駛三公里內三度龜速妨害交通,最後吃上罰單,得不償失。

(民視新聞/黃富溢 宜蘭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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