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緝犯才判兩個月脫逃回籠 恐多關一年

雲林縣地檢署上週六(26日)晚上驚傳通緝犯脫逃事件!一名陳姓通緝犯因為過失傷害被判有期徒刑2月,上週遭到逮捕,在地檢署押解時,竟然趁法警不注意的時候翻牆逃逸,但逃亡3天,自知法網難逃,(29日)下午就主動向警方投案。除了原來兩個月刑期之外,現在又多了一條「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」脫逃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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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脫逃了3天,主動向斗南分局投案,警方這次不敢大意,將他銬上腳鐐,由好幾個偵查員押解,回到他的租屋處,起出被他鋸斷的手銬。

男子身上背兩個月的刑期,卻不肯乖乖去服刑!跑了3天罪加一等,實在得不償失!

雲林地檢署的外牆,只比平均男性身高高出一點點,上個星期六(26日)晚上8點多,陳姓通緝犯就是戴著手銬,從這裡翻牆逃脫。

雲林地檢署表示,陳姓男子被裁定發監執行,當時2名法警押解4名囚犯準備上囚車,陳男排在第1位,他趁法警開囚車閘門時翻越圍牆逃逸。

檢方表示,陳姓男子因為一件車禍過失傷害罪,被判兩個月,得易科罰金,但他沒錢繳交罰金又不想被關,因此遭到通緝,上個星期被警方逮捕,移送地檢署發監,卻趁法警不注意時,翻牆逃逸,所犯的刑法比他的兩個月的本刑還重。

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,「他目前因為脫逃,涉及了刑法的脫逃罪,依照《刑法》第161條的規定,是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」

檢察官表示,雲林地檢署法警編制17人,員額滿編,但當天因為是星期六,有法警輪休,值班的法警押解人犯數比法警多,人力略顯不足,未來將請廠商增加圍牆高度,檢討人力配置,並加強法警訓練,杜絕逃逸事件再度發生。

(民視新聞/鄭孝欽 雲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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