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地檢署的外牆,只比男性的身高,高出一點點,陳姓男子就是從這裡翻牆逃脫。
雲林地檢署表示,陳姓男子被裁定發監執行,當時二名法警押解4名囚犯準備上囚車,陳男排在第一位,他趁法警開門時,翻越2圍牆逃逸。
檢方表示,陳姓男子因為一件車禍過失傷害罪,被判兩個月,得易科罰金,但他沒錢繳交罰金,又不想被關,遭到通緝,上個星期被警方逮捕,移送地檢署發監,卻趁法警不注意時,翻牆逃逸,所犯的刑法比他的兩個月的本刑還重。
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:「他目前因為脫逃,涉及了刑法的脫逃罪,依照刑法第161條的規定,是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」
檢察官表示,雲林地檢署法警編制17人,員額滿編,但當天因為是星期六,有法警輪休,值班的法警押解人犯數,比法警多,人力略顯不足,未來將請廠商增加圍牆高度,檢討人力配置,並加強法警訓練,杜絕逃逸事件再度發生。
(民視新聞/鄭孝欽 雲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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