乘客搭乘手扶梯一路往下,後方男這時候彎低身子,手機碰觸到前方的女子,女子嚇一跳,手機偷拍對方裙底,但因手機碰到大腿而被抓包。
被害女子當場氣憤:「你為什麼要偷拍?」嫌犯辯稱「只是拿手機,沒有偷拍!」雙方因此爭執,偷拍地點在高雄捷運巨蛋站。嫌犯已婚,也有子女,平時打雜工,沒有前科。
謝嫌手機非常舊、螢幕碎裂,影像檔案沒有發現被害女子裙底或私密的畫面,有家人合照,手機是朋友送他的,不熟悉拍照功能,偷拍失敗。
儘管嫌犯十分後悔,被害人堅持提告,警方將他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,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。
(民視新聞/南部綜合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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