誤射雄三飛彈釀1死3傷 射控長改判1年9月

海軍金江艦2016年7月誤射雄三飛彈,擊中「翔利昇」號漁船造成1死3傷,一審高雄地院判中尉兵器長許博1年2個月、射控士官長陳銘修2年、中士高嘉駿1年6月徒刑,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,許博為、高嘉駿刑度不變,陳銘修因為改認罪獲減輕刑度到1年9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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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軍「金江艦」雄三飛彈誤射事件,造成「翔利昇號」漁船船長黃文忠死亡、3名船員受傷,案發後海軍多次打撈,但還沒找到飛彈殘骸,國防部2016年11月,已經國賠給慘死的船長家屬3000多萬元,經過兩年多,高雄高分院進行二審宣判。

一審宣判時,給錯火線的兵器長許博為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過失毀損武器罪判處1年2個月,二審刑度不變;飛彈中士高嘉駿則因為誤選「雙發模式」,造成雄三擊發,判處1年6個月,同樣刑度不變。

射控士官長陳銘修,在取了火線之後,誤選作戰模式,還離開崗位去喝水,一審時判處2年,二審減輕刑度為1年9個月。

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解釋,「本案過失程度最高的是陳銘修,也就是射控系統的士官長,後來在本院審判中坦承犯刑,所以陳銘修的部分,有改判較輕的1年9個月。」

一連串的疏失,導致一條人命無辜枉死,被告的3人,只有陳銘修因為認罪獲減輕刑度,全案仍可再上訴。

(民視新聞/曾依翔、黃建宇 高雄市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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