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油錢!警車當私家車 東窗事發僅輕判

彰化縣「芳苑交通分隊」,有一部神隱的警用機車,長達3年多的時間,被一名小隊長佔為己有,換掉「彰化縣警察局巡邏車」字樣的白色車殼、拆除警示燈,更誇張的是,警察局8次裝備檢查都沒有發現,東窗事發後,台中高分院認為,這名小隊長只是貪圖公家油料,輕判1年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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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出勤巡邏,辛苦不在話下,但是,警用機車居然也出現弊端,彰化芳苑交通分隊一名小隊長,長達3年,將巡邏車車殼和警示燈拆掉之後,換成黑色的機車,事後被查出,2011年6月8日,巡邏4個小時,卻申報里程數276公里,相當於,從芳苑警分局到基隆;2011年7月,請假期間,填報巡邏317公里,相當於從芳苑警分局到花蓮。

還有,2012年5月份到中國旅遊,登記資料卻顯示騎乘146公里,相當於騎到新竹。

更離譜的是,這名涉案小隊長,偽造「公務車輛調派登記簿」,再偷蓋「分隊長」的印章,使得這輛機車每逢裝檢都是「出勤的狀態」,警察局3年共8次的裝備檢查,都沒有發現異狀。

這名涉案的小隊長,不當報銷油料3萬多元,彰化地院,依照貪污治罪條例,判刑5年2個月,但台中高分院從輕發落,認定只是貪圖公家油料,輕判1年6個月。

(民視新聞/劉朝陽、李文華、李柏瑾 台中-彰化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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