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女兒在雄女唸書,就近租用高雄國軍英雄館,宮泰安一租就是17年,當時月租1萬3,館方喊漲,在2015年3月間,公告租期屆滿後,不再續租給長期租賃者,宮男自認是良善承租人拒搬,堅持打官司。
高雄地院認為,館方是合法終止租賃契約,至於租約2015年10月屆滿後,租金怎麼算?法官認為,高雄國軍英雄館鄰近熱門觀光景點,生活機能佳,月租1萬3是嚴重低估,按行情應以每月4萬元來計算,從2015年11月起算,加上一、二審的律師費,判賠139萬5000元。
宮泰安聲稱自己,是為了凸顯制度不公平,吞不下這口氣才拒搬,如今付出的代價,恐怕連他自己也很意外。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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