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警手臂綁著繃帶,全身多處受傷,因為他在逮捕煙毒犯的過程中,一名女子為了保護男朋友,竟然出口傷人還推人。
2018年1月,苗栗分局刑警破門去抓通緝犯,先是遭遇嫌犯哥哥持菜刀阻撓,好不容易壓制住嫌犯,沒想到,他同居女友為了幫助逃脫,竟然從背後抱住警察,狠咬一口,結果這一咬代價不輕,高達12萬元。
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說:「這已觸犯了傷害罪以及妨害公務罪,法官認為是一罪啦,也判處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一天新台幣1000元。」
嘴巴是用來進食,可以啃肉、吃水果、品嚐美食,滿足口腹之欲。但可不能亂咬人,否則「禍從口出」,反而會吃上官司。
(民視新聞/邱俊超 苗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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