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賣家佈置場景打燈光,擺設角度好重要,幫自己要賣的商品拍張好照片,再利用修圖軟體,多點加分效果。不過卻有偷懶的賣家,拿別人精心製作的圖片來賣東西吃上官司。
涉侵權賣家藍小姐說,「完全都不知道,資訊跟圖片都是由上游在提供,還蠻委屈的老實講,賺錢很辛苦啊,重點是我們賺的這些錢根本就不多。」
涉嫌侵權的賣家也無奈,為了這包小雞麵一箱價格200元,盜圖侵權一賠,價差250倍,恐怕賣的不夠賠,被告身分,大多家庭主婦、學生,貪圖方便偷圖,一張照片賠償金,要價3~15萬,平均5萬起跳,警方受理報案,今年上半年680件,去年也有1500件,數量驚人。
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副隊長陳富乾說,「盜圖者一般來講就是說,他自己也賣到了相同的商品的時候,因為基於方便或者其他種種理由,他就直接搜尋了類似的圖片來使用。」
來到網路賣場,發現是自己的圖,賣家立刻截圖蒐證,製作鑑定證明書,裡頭包括侵權的賣家名稱、商品名稱,自己原始圖片拍攝時間、相機型號,並附件被告賣場資訊,最後寫上求償金額,送到警察機關。網路上賣東西,腳踏實地,自己的商品自己拍,不然生意還沒開始做,就開始賠錢。
(民視新聞/張晏碩、嚴文謙 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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