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是竊案、還是搶奪,監視器幾乎成為辦案利器,用的好,能把真兇繩之以法,但用不好,進而毀人清譽。人在屏東監獄服刑的這位許先生,感觸最深。
事情要從2015年,許先生撞車、車牌被偷說起,當年他疏漏報案,車牌被人拿去犯案。
前前後後9件機車搶奪,落在他的身上,有的幸運不起訴、獲判無罪,也有被判刑的。一審判刑10個月,他錯過上訴,服刑3個月後,「正牌嫌犯」竟然自首認罪,而當初以監視器影像,指控許先生的檢警,無疑被重重打臉。
監委調查發現,當年檢警檢附的監視器照片,沒清楚拍到許先生臉上「唇顎裂」特徵,而且許先生的機車是白的,不是嫌犯騎的黑車,認為有冤獄可能,力求為許先生平反,更罕見針對單一受刑人涉犯刑案,特別對檢警提出調查意見。
(民視新聞/薛嘉瑩、沈建宏 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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