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雨中銀色休旅車左轉想進入汽車百貨店的停車場,卻不小心把入口的旗杆撞斷,休旅車駕駛一看闖禍,竟然沒有下車處理,直接倒車離開。當時店長,眼睜睜的看著休旅車,撞斷旗桿就直接開走,不過因為下著大雨,來不及制止,也看不清楚車牌,由於這是店家的損失,店長不得不報案,請警方能找出肇事者。
汽車百貨店長說,「就是有追出來要去記車牌,或是阻止他,但是他車速蠻快的,馬上就跑走了。」
警方調閱監視器,2小時內將肇事的莊姓駕駛通知到案,比對他的休旅車,發現車燈因為撞到旗杆破裂。男子表示,他當時因為內急,急著找廁所才會不小心撞斷旗杆。
另外一起車禍,則是一名66歲的婦人,在路口被一輛黑色轎車擦撞,婦人的機車沒有倒地,人也沒事婦人因為趕時間,就逕行離開,沒想到黑色轎車報案這下子她成了肇逃。
兩件小車禍,當事人沒有依規定處置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,就算是無人受傷或死亡的車禍,駕駛人未依規定處置者,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,3000元以下罰鍰;逃逸者,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,婦人還因為無照駕駛,多了一條1萬2000元的罰款。(民視新聞/李坤錫、余壽生 台中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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