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CA毒害員工逾200死 最高法院判262人獲賠5億破紀錄
(圖為去年RCA自救會抗爭畫面)

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台設廠,1994年被爆廠內使用易致癌的化學有機溶劑,長期毒害員工,造成逾1300人罹癌、200多人死亡,是台灣重大工傷事件之一。今(16)日最高法院審理判決其中死傷的262人獲賠確定,其他246人發回高院更審,全案部分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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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二審去年判決RCA與當時的股東GE奇異公司共4家公司,應賠償第一批提告的486位受害員工與家屬共7.1億餘元,全案上訴最高法院。而今上午判RCA、奇異等4家業者須連帶賠償其中262位員工或家屬共5億餘元確定,創下我國司法史上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,另246求償案發回更審。

(民視新聞網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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