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在捷運站外,黃先生氣憤又無奈,因為他的太太最近收到這張罰單。
罰單上面寫著,107年8月9日,上午7點36分,地點在新北市土城中央路、金城路口,因為騎機車上人行道被開單,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?
黃先生指控,他家住萬華,太太在大安區上班,被開單的時間是星期四上午7點多,正是他們出門上班的時間,怎麼可能人在大安區上班,卻在土城被開單?而且寄來的罰單還沒有照片佐證,甚至單子上的地點只寫了「土城區中央金城」,完全不知道這是哪裡,質疑警方根本是擾民、亂開單。
面對指控,土城警方詳細調查,發現是執勤員警填錯車號,誤開罰單,將主動協助車主撤銷罰單,同時也會提醒同仁,往後執法要更謹慎,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。
(民視新聞/楊凱安、蔡承翰 台北、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