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椒粉摻工業原料「無罪」 高分檢呈請非常上訴

彰化縣衛生局在2014年查獲,一家製粉廠負責人採購工業級碳酸鎂,添加到胡椒粉、胡椒鹽等產品,可能危害人體,不過法官認為,食安法舊法沒有明令「碳酸鎂」不能添加在食品,所以判決三名嫌犯無罪定讞,但是台中高分檢認為判決違背法令,呈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。

剛起鍋的炸物,灑點胡椒粉辣又香,不過彰化縣衛生局卻在2014年11月,查獲彰化進興製粉廠,向誼興公司採購工業級碳酸鎂,添加到胡椒粉、胡椒鹽等產品,有毒的「砷」含量超標,可能傷害人體,一、二審法官審理,經營製粉廠的謝姓堂兄弟、和誼興公司林姓負責人,適用於食安法修法以前的舊法。

法官認知,舊食安法只籠統規定碳酸鎂可以加在食品中,卻沒有區分工業碳酸鎂和食用碳酸鎂,是舊的法令有漏洞,依法還是判決三人無罪,台中高分檢認為,工業用碳酸鎂就是不能添加在食物中,法官對法條認識有問題,高分檢提上訴,不過遭到最高法院駁回,全案定讞,高分檢還是不服氣,呈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。

就算非常上訴成功,這三個人還是無罪,但是高分檢想藉機糾正違法錯誤判決,往後有同類刑案件,罪犯可就逃不了。

(民視新聞/徐秘康、賴政坤 台中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