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朝卿收受回扣判刑98年定讞  今發監執行

前南投縣長李朝卿,涉及上百件工程弊案,其中8件因收受回扣,遭判刑98年定讞,上午發監執行,上百位支持者,到場送暖,擁抱送別,李朝卿神情凝重,感謝支持者熱情相挺,但他說,面對司法不代表接受判決,表達心有不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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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朝卿發監執行,上百位支持者,擠滿南投地檢署前廣場。

有人掩面哭泣簇擁上前,有人雙手擁抱送別前縣長,李朝卿緊皺眉頭,神情凝重,不斷握手,揮手表達感謝。

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表示,「心情非常澎湃看到好朋友來送溫暖,真的非常感謝,各位好朋友這樣的支持,我今天的面對,不代表我就是能接受。」

面對判決,李朝卿心有不甘,說是政治操作,強調清白,李朝卿被控藉由災後重建工程,向包商收取回扣,最高法院對其中8件判決,其中一罪判刑14年,其餘7罪各判刑12年,而刑法規定合併執行,李朝卿最快關14年就能出來,也就是68歲的李朝卿,到時候出獄,已經82歲。

李朝卿從住家出發時,判決書才送達,妻子擁抱,要他堅持下去,李朝卿涉入貪污案從風光縣長,淪為階下囚。

(民視新聞李坤錫、張家維、SNG南投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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