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滿鄰居長期噪音害孕妻要安胎 男求償50萬敗訴

林口一名大樓住戶,不滿樓上鄰居長期製造噪音,害得懷孕妻子睡眠障礙必須要去安胎,因而提告求償50萬。但是法官認為,全社區只有他一人提告,據證不足,無法證明噪音,就是樓上製造噪音,因而判他敗訴。

林口這棟社區,3年前開始,就有住戶飽受噪音所苦,不堪其擾,家住14樓的陳先生,不滿15樓李先生,常常發出灑彈珠還是拖拉椅子的聲響,有時候還會在凌晨跑步,不時念經放任狗叫,除了陳先生出現焦慮睡眠障礙,他的太太更因此情緒緊張,背痛安胎,兩個女兒經常半夜驚醒,氣的他錄下聲音蒐證,向對方求償50萬。

社區住戶也說,「七樓都聽見,每天噪音都是不定時的,尤其是半夜11、12點,陳先生到最後為了小孩,受不了只好搬家。」

後來法官找來李姓屋主,他強調對方找來警察那天,他跟不在家,而且錄音檔無法確認聲音來源,甚至連署書裡的兩名住戶,還跟他住不同棟,法官也認為雖然有錄到噪音,但無法證明是李家所為,加上只有一個人,指名是李家發出噪音,證據不足求償無理,判被告免賠,律師認為,針對噪音要蒐證太過抽象,或許找來專業人士,一同作證,法律上才比較站的住腳。

律師陳君瑋表示,「發出噪音的時間點,必須要有相關的工程人員,或者是環保人員進駐,去加以去判別到底這個聲音,從科學上角度,是從哪裡來是誰造成,才有辦法判賠50萬元。」

除了記下噪音時間,保留就醫紀錄,訴訟過程也可以聲請調查證據,面對擾鄰問題,唯有充分蒐證,才有機會打贏官司。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