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讀通過!職缺薪資未達4萬禁止「面議」

立法院今(9)日三讀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明訂未來雇主若提供的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,薪資不得「面議」,違者最高可處以30萬元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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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許多公司在人力銀行網站上開放職缺,敘述工作待遇時,薪資方面僅寫「面議」,而未列出實際薪資範圍。為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,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了《就業服務法》修正案,根據修正條文規定,將來雇主開放職缺的經常性薪資若未達4萬元,就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,也就是禁止採「面議」方式,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,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此外三讀條文中也規定,為保障國人就業平等,雇主在招募員工時,也不得因為星座、血型等理由歧視,雇主若有違反相關規定,可依法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。

(民視新聞網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