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法院判決,任何歐盟會員國都不需要得到其他會員國的同意,就可以逕行片面撤銷《里斯本條約》的第50條脫歐條款。週二時國會對首相梅伊的脫歐協議就要進行關鍵投票,這項在投票前夕宣布的判決,將會由位於愛丁堡的蘇格蘭民事法庭進行緊急審議。
歐盟法官同時駁回了英國政府與歐盟執委會的主張,他們皆認為由第50條所觸發,會員國脫離歐盟的程序,無法被片面撤回。法院發言人表示,任何撤消行動都必須以遵守民主程序,並合乎國家憲政要求的情況下被決定。
(民視新聞網/廖子良綜合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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